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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2010年十大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作者:苏楠 崔东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2686 更新时间:2011-03-23 11:24:54


  山东淄博制售假酒案

  2010年4月,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成功侦破徐某某等特大制售假酒案,查实该团伙已制售假茅台、五粮液酒60000余瓶,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9人,其中10人被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自2006年以来,纠集同伙,以北京郊区为中心,利用回收的茅台、五粮液等名酒的包装,灌入同系列的金六福、茅台王子酒以及水,以次充好,冒充茅台、五粮液等名酒,通过登门推销等方式对外销售,销往北京、山东等地。

  湖南宁乡制售假劣“加加”酱油案

  2010年2月,湖南宁乡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劣酱油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端掉制假窝点和仓库9个,扣押了用于制假售假的车辆2台、制假设备和工具170余件、“加加”“龙牌”“莲花”“西湖”“太太乐”“邵阳大曲酒”“老干妈”等品牌的假冒商品20多吨、“加加”等8种品牌的假冒商品标识和包装百万余件。

  经查,该犯罪团伙是由安徽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提供假冒商标标识,由湖南籍犯罪嫌疑人唐某某、贺某某和刘某某为首等10多人在湖南境内的制假售假团伙。自2009年初大肆生产、销售假冒酱油、味精、植物油等食品,通过长沙最大的食品批发市场“高桥大市场”销往全国各地。

  浙江温州制售病死猪肉案

  2010年7月,浙江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破获一起制售病死猪肉案。

  经查,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陆某某、盛某某等合伙,收购病死猪肉,并制作成炸排骨、煮排骨、酱油肉等各类猪肉制品。警方同时查明,盛某某向陈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销售病死猪肉,陈某某将这些猪肉制成各类猪肉制品对外销售。

  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以3000元/吨的价格收购病死猪肉,以4000—600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熟肉加工者,以14元/公斤的价格销售制成品。经浙江省动物疫情控制中心检测,病死猪肉中含有“高致性猪蓝耳病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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