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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公告终审罚金3000万 五被告人刑期减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1301 更新时间:2011-05-04 15:45:20

 

 

    紫金矿业3日晚间通过港交所发布公告称,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于2010年7月发生的污水渗漏事故已经审理结束,终审维持原判罚金3000万元人民币的结果,但其他五名被告人刑期则有所减免。

 

    公告显示,公司已于近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公告还对此前公司紫金山金矿铜矿铜矿湿法厂于2010年7月发生的污水渗漏一案的最新进展进行了说明。

 

    紫金矿业于去年7月被揭发,公司位于福建上杭县的紫金山金铜矿发生污水渗漏,造成汀江严重污染,公司更一度隐瞒事件长达9天。对此案件,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30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被告单位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尚需缴纳2043.687元,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年至4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后公司及五名被告由于不服审判结果,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前后相比,终审判决书维持原先判决的第一项,被告单位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3000万元,公司还需缴纳2043.687万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缴清。其他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资料显示,由于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于2010年7月发生的污水渗漏事故的严重性,上杭县县长因此被停职,县环保局局长行政撤职,一名副县长及龙岩市环保局长辞职。福建省环保厅去年底就事件对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常务副总裁兼紫金山金铜矿矿长邹来昌,分别罚款70.6万元及44.9万元,指责两人对于污染事件负有管理失当的责任。

 

    据了解,此次事件并不是紫金矿业唯一的一次赔偿事件,公司在广东茂名的一个银岩锡矿,去年9月21日因飓风导致坍塌事故,令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及钱丰水电站受损,蒙受严重经济损失。两个水电站要求紫金矿业子公司赔偿3296万元及诉讼费用,广东省信宜市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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